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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亞交通新管理:推行“路長制”緩解交通擁堵
發(fā)布時間:2017-12-20 分類:行業(yè)資訊
為緩解交通堵塞,三亞出了新招,在全市推行“路長制”,整合三亞公安局警種資源,按轄區(qū)和業(yè)務職能劃定一級路長、二級路長、三級路長及路管員。高峰時段,幾乎每條路段都有警力在路面。有了“路長”和路管員管交通,既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,還解決了老百姓的煩心事,獲得群眾和游客紛紛點贊。12月19日,記者從省交警總隊了解到,除了三亞、??谝淹菩小奥烽L制”,全省各個市縣也將推廣“路長制”的做法,讓“路長”成為道路交通“管家”。警方也呼吁,在“路長制”面前,唯有人人為“路長”分擔壓力,才能確保道路暢通,讓人人享受到出行的便捷。
從警10年的王燦霖,是三亞林旺派出所民警兼路管員。三亞啟動“路長制”后,他成了223國道林旺段的一名路管員。這意味著,上班時間,他管轄的這條路只要一有事,他必須負責到底。
12月5日下午,沒有特殊警情,王燦霖駕駛警用摩托車趕到林旺小學門口處指揮交通。當時正值放學,學生一涌而出,家長們也將學校門口圍了個水泄不通,造成該路段交通擁堵。王燦霖與其他路管員一起,立即投身疏導交通。發(fā)現(xiàn)有孩子過馬路,他一個箭步沖上去護送。
路管員的辛苦付出,給道路通行帶來的改變是清晰可見的?!耙郧按竺┧淼酪欢萝嚲褪菐讉€小時,現(xiàn)在一堵車,路管員趕過去基本在一小時內解決交通堵塞問題。以前高峰時期,林旺市場路口處堵得一塌糊涂,現(xiàn)在有路管員疏導交通,十分順暢。”王燦霖說。
上路執(zhí)勤的路長和路管員,不僅要管交通和巡邏布控,還熱心為路面上的市民和游客服務,拉近了民警和群眾的距離。11月21日傍晚,三亞友誼派出所協(xié)警兼路管員林玉桐執(zhí)勤時,在三亞灣路發(fā)現(xiàn)遼寧游客程艷一家的車輛因為汽油用盡熄火在道路上。當時正值高峰期,熄火引起交通堵塞,車主十分著急。
發(fā)現(xiàn)這一情況后,林玉桐立即反饋回指揮中心,呼叫來相鄰路段幾名路管員,一邊指揮路面交通進行疏導,一邊幫助游客將熄火車輛推到了最近的停車場停放,還幫游客買了汽油回來。游客為此稱贊不已。
做法:高效利用警種資源的新探索 確保做到“堵路不堵心”
路管員王燦霖和林玉桐所做的工作,其實只是三亞啟動“路長制”的一個縮影。三亞交通秩序提升和老百姓出行體驗改善,證明了“路長制”的科學性和實用性。
據(jù)悉,今年9月30日起,三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啟動“道路交通管理路長制”,著力打造便捷高效,安全通暢的交通網(wǎng)格,確保一旦發(fā)生緊急安全事故,公安機關能夠快速出警、及時處置。
按照“保障通行、促進安全、做好服務”的總目標,堅持“全警動員、全民參與”的原則,三亞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各級路長組織架構,整合全局警種資源,按轄區(qū)和業(yè)務職能劃定一級路長、二級路長、三級路長及路管員,并實行責任捆綁、勤務捆綁,確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取得明顯改善,做到“堵路不堵心”。
“道路交通管理路長制”的全面推行,正值國慶、中秋長假的前一天,“路長制”剛誕生就面臨年度超長假期的嚴峻考驗。據(jù)統(tǒng)計,在車流量同比去年國慶節(jié)增長38%的情況下,三亞市在長假期間,未發(fā)生大范圍、長時間交通擁堵,未發(fā)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,確保了全市道路交通的安全、暢通、有序、和諧。
據(jù)了解,除了三亞,海口也在今年11月份左右啟動交管一級加強勤務工作機制,實施“交警+”、“一路一長、一段一組、一點一策”工作機制,加強惡劣天氣、重要節(jié)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道路交通疏導工作力度,其中包括實行主要負責人包干制,確保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、有序。
省交警總隊:“路長制”做法 將推廣到各市縣
近日,為確保我省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(xù)平穩(wěn),根據(jù)公安部、省公安廳部署,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決定,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4月底,開展為期五個月的“降事故、保安全、保暢通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,其中就提及海南要建立路長制,整治城市交通亂象。
“路長制其實就是一種工作機制,通俗來講,所謂的‘路長制’就是每條路明確一名責任人,由各支隊、大隊負責人以及警長實名制對某一路段負責,對道路交通實施更精細化管理,管理流程中包括巡查、反饋、協(xié)調、處置和督查?!笔〗痪傟牻还芸朴嘘P負責人表示,除了三亞、??冢酉聛怼奥烽L制”的做法將推廣到全省各個市縣。
該負責人特別提到,在“路長制”中,要摸排市場、學校、商圈等高峰擁堵時段和路段,建立路長制等精細化管理工作機制,進一步明確管理責任,提高易堵路段見警率和管事率,應對可能出現(xiàn)的交通運行高峰,保障城市交通運行。
專家建議:明確“路長”權責
不僅治堵還能服務城市交通建設
對于“路長制”的做法,海南省公共關系協(xié)會執(zhí)行會長、秘書長代紅也認為很必要,“但是‘路長制’能不能起作用,首先要明確‘路長’的權利和責任?!?
代紅表示,首先要明確“路長”負責自己管轄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、交通事故預防等工作。工作中“路長”每周上路管事、督查不少于多少次,確保“路長常在路上,路上常見路長”。她建議將機動車遵章率、交通事故發(fā)生率、群眾滿意度等作為考核“路長”的重要依據(jù),并樹立公示牌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代紅建議,除了治堵,“路長制”也能在城市交通管理多方面發(fā)揮作用,可與城管、交通部門建立共管機動車、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等機制,形成管理合力。各“路長”可根據(jù)管理區(qū)域的需要,動用聯(lián)合執(zhí)法機動力量,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實施精準打擊,對交通陋習進行從嚴管理。
名詞解釋 “路長制”
“路長制”全稱“路長責任制”,“路長”由各交通支大隊民警及相關負責人承擔,以“全路實名”“全長有責”“路格集合”為原則,對交通標志標線設施等交通語言,實行網(wǎng)格化、實名制管理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解決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以及交通信號故障燈問題,并針對相關路段擁堵的成因等進行分析、提出緩堵建議等。